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与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1)已交保险费;(2)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与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1)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2)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给付系数:小于等于4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60;大于等于41周岁且小于等于6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40%;大于等于61周岁, 则给付系数为120%。
|